盛京银行11月28日将发行12亿元10年期次级债
盛京银行11月28日将发行12亿元10年期次级债,本期债券第5年末发行人具有赎回选择权,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附属资本。
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1月21日发布公告称,盛京银行下周五(11月28日)将发行12亿元次级债券。
根据公告,本期债券为10年期固定利率品种,第5年末发行人具有赎回选择权。发行人有权在2013年12月1日按照面值全部或部分赎回本期债券;如果发行人行使本赎回权,本期债券赎回部分自2013年12月1日停止计息并兑付本息。发行人选择行使赎回权之前,将至少提前1个月,即于2013年11月1日之前发出债券赎回公告,同时通知中央结算公司,具体操作办法见届时中央结算公司的通知。
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,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,票面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,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,协商一致后确定,在债券前5个计息年度内固定不变;如果发行人不行使赎回权,则从第6个计息年度开始到本期债券到期为止,后5个计息年度内的票面利率为原簿记建档确定的利率或基本利差加250个BP。
本期债券平价发行,最小认购金额为500万元,且必须是100万元的整数倍。本期债券簿记建档日为2008年11月28日,起息日和缴款日均为12月1日。根据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的评级结果,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,评级展望为稳定。债券主承销商为兴业银行, 承销团成员包括:南京银行、吉林银行、哈尔滨银行、南昌商业银行、*石滨江农村合作银行、中银国际证券、兴业证券。
本期次级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充实附属资本,提高发行人资本充足率,不用于弥补本行日常经营损失(除非倒闭或清算)。同时,本期债券的发行将增强本行的营运实力,提高抗风险能力,支持业务不断发展以实现本行战略目标。